答:設定有抵押權的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法院強制執行時,屬于轉讓地而不屬于出讓地。即由法院委托拍賣機構將抵押人擁有使用權的土地及擁有所有權的地上建筑物進行變價處理,并用變價所得償還抵押人的債務,故是司法行為。而國土部門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行政行為,與償還債務無關。
1998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能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抵償給抵押權人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在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擔保糾紛案件中,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變現。如果無法變現,債權人又沒有其他可以清償的財產時,應當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評估。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地價評估結果將土地使用權折價,經抵押權人同意,將折價后的土地使用權抵償給抵押權人,土地使用權由抵押權人所有!贝颂幩痉ń忉尡砻,設有抵押權的土地在強制執行時,既可以拍賣也可以折價,但都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屬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不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拍賣企業接受法院委托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受招拍掛規定調整?
答:由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行為,故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
招拍掛規定用于調整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即行政行為,而拍賣法用于調整拍賣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即企業行為。如招拍掛規定第二條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奔词钦f非出讓行為不適用這規定。故由于拍賣企業接受法院委托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屬于出讓行為,因此不受招拍掛規定調整。
三、拍賣企業接受法院委托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需要3個競買人?
招拍掛規定要求出讓人(即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用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競買人不得少于3人,但這一規定僅限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而不適用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故由于拍賣企業接受法院委托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屬于出讓行為,不受招拍掛規定調整,因此競買人不足3人但達到1人以上的,拍賣行為即為有效。

地址:四川省德陽市廬山南路一段160號上東尚城1-504號 郵編:618000 E-mail:1455205699@qq.com 備案號:蜀ICP備14013283號-3